八、工作進程
1、2017年 2 月 20 日- 3 月14 日 (18 : 00 前),接受考生網上報名或到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辦公室(明慧樓115室)現場通過網絡報名。
2、3月15日,學校到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對考生基礎信息。
3、3月17日-23日,學校在網站上公布擬參加報名資格審查的名單。
4、3月24日(8:30-17:00),公布名單內的考生到學?,F場提交相關資料,學校對考生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審查合格的考生名單在學校網上公示,審查合格考生領取準考證并熟悉考場。
5、3月25日(周六)上午9:00-11:30文化考試;下午13:00-18:00技能測試和綜合測試
6、3月31日,考生在學校網站上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7、4月2日-3日,凡對成績有疑問需復查的考生,可憑《準考證》到學校招生就業(yè)處辦公室(明慧樓115室)辦理復查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
8、4月4日,學校網站上公布各專業(yè)成績控制線。
9、4月5日-11日,學校網站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10、4月12日,學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并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具體發(fā)放時間以學校網站公布時間為準)。
九、自我約束機制及違規(guī)處理
1、學校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指導和監(jiān)督。
2、學校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決定單獨招生考試、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全過程由學校紀檢部門參與、實施監(jiān)督。
3、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開,以及程序規(guī)范、自我約束的原則,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格實施“陽光工程”。
4、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原則。
5、凡有直系親屬報考者,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錄取工作。
6、考生個人應本著誠信原則向學校提出申請,如有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及其它欺詐手段取得報考單獨招生資格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取消其單獨招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家庭戶籍所在地。
7、凡在單獨招生中違規(guī)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教育部令第33號《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處理。考生的違規(guī)情況將報四川省教育廳和四川省考試院,記入高考誠信檔案。
8、考生被學校正式錄取后,與高考普招和對口招生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及錄取、對口高職招生考試及錄取。
9、新生注冊和復查。經學校單獨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注明的時間內到校注冊。逾期未注冊者,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