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考試科目及辦法
考試工作在北京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試院的指導和監(jiān)督下進行,考核內容分文化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試。
1、文化水平考試科目包含語文、數學、英語三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卷面分值滿分300分。
2、綜合素質測試(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溝通交流能力、應變能力、形象氣質、禮貌修養(yǎng)、與專業(yè)相關人文知識和才藝展示。面試細則由相關專業(yè)所在系根據專業(yè)特點制定。計分辦法:滿分3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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