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生原則
1.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程序規(guī)范、社會監(jiān)督的原則,嚴格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2.學校單獨招生工作實行招考分離。
3.凡有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報考的學校教職工,不得參與當年單獨招生考試考務和錄取工作。
二、組織保證
1.學校單獨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的指導與監(jiān)督。
2.學校成立由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凡屬單獨招生過程中的重大問題,一律集體研究決定。
3.學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招生就業(yè)處處長為副組長的單招錄取工作組,負責招生宣傳、報名、資格審查、錄取等工作。
4.學校成立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教務處處長為副組長的單招考務工作組,負責命題、試卷領取及保管、準考證發(fā)放、考試、閱卷、統(tǒng)分等工作。
5.學校紀委負責對單獨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