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分政策
(一)國家加分政策
1、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加5分計入總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10分計入總分。
2、烈士子女,加10分計入總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計入總分。
4、少數(shù)民族考生錄取時加3分。
(二)學校加分政策(除學測等級加分外,其他選擇最高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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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 類型 |
加分政策項 | 級別 | 加分分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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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 合 優(yōu) 秀 生 |
根據(jù)考生學業(yè)水平測試最高四門科目等級進行加分 | A級 | 20分 | 無須提供證明材料 |
| B級 | 10分 | |||
| 高中階段獲得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優(yōu)秀團員等榮譽 | 校級 | 10分 | 學校頒發(fā)榮譽證書或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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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特 長 生 |
中學階段參加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yè)組織舉辦的學科、科技、創(chuàng)新等大賽 | 縣區(qū)級三等獎為基礎計5分,每上升一個等級加5分,最高限25分 | 5-25分 | 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學會組織,頒發(fā)證書 |
| 曾經獲得職業(yè)技能證書 | 高級 | 20分 | 政府勞動保障部門核發(fā) | |
| 中級 | 15分 | |||
| 初級 | 1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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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體 特 長 生 |
曾經參加文化、體育、藝術大賽 | 縣區(qū)級三等獎為基礎計5分,每上升一個等級加5分,最高限25分 | 5-25分 | 教育主管部門或行業(yè)學會組織,頒發(fā)證書 |
加分申請需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下載并填寫《2017年單獨招生加分申請表》,并將表格和證明材料通過EMS方式于2017年3月10日之前寄至無錫城市職業(yè)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收,無錫市錢藕路12號,郵編:214153,聯(lián)系電話:0510-85503100、83276099,請注明“2017年單獨招生材料”。加分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確定,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上公示10天,無異議后執(zhí)行。
備注:如免試、加分政策有調整,以省招委會批準的我校2017年招生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