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經學校提前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錄取時將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進行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下列多項加分條件時,除了學業(yè)水平測試和體育藝術特長加試分外其它項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且考生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出加分申請,并在面試時提供有效證明、證書等原件。)
1.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及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數民族考生報考省屬普通高??杉?分。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可加10分。
5.藝術和體育特長加試通過的考生,錄取時根據加試成績情況,分為A、B、C、D四個等級,其中:A等折算分值為20分、B等折算分值為15分、C、D等折算分值為0分計入錄取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