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錄取原則及程序
1、錄取原則:錄取分數線由學校自行劃定,學校根據實際參考人數,結合考生文化測試與技(潛)能測試的成績,按志愿及專業(yè)計劃從高分到低分分類別(應往屆普高生、應往屆中職生)擇優(yōu)錄取(按相同比例錄取)。
2、錄取程序:學校根據考試成績、考生身體狀況及滿足專業(yè)特殊要求的情況提出預錄取名單,將預錄取考生的名單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公示,并報學校單獨招生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經批準的預錄取名單報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審批后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并寄發(fā)錄取通知書,新生憑學院錄取通知書于2017年9月初與統招生一并報到入學。
七、相關事宜
1、錄取專業(yè)時,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yè)志愿的具體情況擇優(yōu)錄取。專業(yè)志愿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yè)調劑,學校可根據考生情況調劑到相應專業(yè),如果不服從專業(yè)調劑,我校有權不予錄取。
2、凡被學院正式錄取的考生,與參加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錄取后,一律不再參加2017年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高職對口招生考試,也不能參加其他學院組織的同類招生考試;未被我院單獨招生錄取的學生,可以繼續(xù)參加2017年湖南省組織的普通高考、高職對口招生考試及錄取。
3、所有考生提供的身份證明及證書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者,將取消其當年單獨招生報考或錄取資格。
4、凡被學校單招錄取新生不得辦理轉學及在單招專業(yè)外轉換專業(yè)。
5、剩余計劃的安置:如單獨招生計劃不能完成,則調整至湖南省內的普招計劃參與高職??仆稒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