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2017年高職招考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六條 我校高職招考招生計劃通過福建省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wǎng)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條 我校2017年高職招考錄取實行按專業(y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模式。
第十八條 我校根據(jù)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投檔生源的情況,錄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體檢、文考總分(含加分)達到“保底線”以上并符合投檔要求的考生。
錄取過程中學校參照的投檔分為,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中職生(美術類除外)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中職美術類考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
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yōu)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shù)學、英語、信息技術。
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yōu)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yè)基礎知識、語文、數(shù)學、英語。
第十九條 錄取照顧政策按照福建省教育廳高等職業(yè)教育入學考試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第一階段錄取后仍有專業(yè)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按照福建省教育考試院要求進行第二、第三階段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錄取時按照總成績(含固定照顧加分)由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第二十一條 我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將于2017年5月中旬左右發(fā)放,新生入學須知等新生入學相關要求將在2017年8月中旬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