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選拔程序
1.報名資格審核:根據(jù)教育部教學〔2017〕2號文件要求,5月15日前,有關省(區(qū)、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審。
2.考生材料審核及資格認定:我校將組織相關專家對考生的家庭戶籍、考生學籍及家庭經濟情況等進行再次審核,對考生高中階段的學業(yè)成績、學科研究、獲獎情況、社會活動、個人陳述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審,擇優(yōu)確定自強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于2017年5月31日后在浙江大學本科招生網站、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進行公示,考生也可在報名系統(tǒng)中查詢結果。如發(fā)現(xiàn)考生有弄虛作假情況,將取消相關考生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公示無異議后認定結果生效。
五、錄取辦法
1.入選資格考生必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
2.填報志愿:按生源地省級招辦(考試院)的統(tǒng)一安排填報我校自強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相應批次高考志愿(須與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入選專業(yè)大類一致)。
3.錄?。阂罁?jù)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按分省計劃投檔錄取。根據(jù)各省生源情況,錄取時學??蛇m當在省份間調整招生計劃。
4.我校認定的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生,高考成績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shù)線。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數(shù)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shù)線執(zhí)行。
5.對于取得我校自強計劃入選資格的江蘇省考生,其高中學業(yè)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最低要求為2B。
六、監(jiān)督制約機制
1.學校招生工作小組領導學校自強計劃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實施,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全程監(jiān)督,堅決杜絕暗箱操作、徇私舞弊、權力尋租的不良行為。
2.考生初審結果、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和錄取名單均在學校本科招生網及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等網站公示,實行信息公開,接受公眾監(jiān)督。
3.中學應本著高度負責的態(tài)度進行審核,申請者應本著“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自強計劃入選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并上報有關教育主管部門,按相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
七、我校自強計劃的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后按學校有關政策給予經濟資助。
八、如本簡章與教育部最新文件有沖突,以教育部最新文件為準。
九、本招生簡章由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十、聯(lián)系方式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qū)東1A-126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310058
咨詢電話:0571-87951006
傳真號碼:0571-88981979
紀檢部門監(jiān)督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浙江大學本科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