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審核及錄取辦法
1.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5月15日前,由有關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不具有報名資格的考生我校不予初審。
2. 我校將依據申請人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及其他佐證材料組織專家進行集體審核,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筑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示,同時報送至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網站進行公示,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詢,不再另發(fā)書面通知。
3.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入選資格學生人數所占比例,分專業(yè)確定“筑夢計劃”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并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公布。錄取時,我校可根據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入選資格考生報考情況及生源質量,對招生計劃在省份間進行適當調整。
4.公示無異議的“筑夢計劃”入選資格考生須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tǒng)一招生考試,按生源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填報我校志愿,我校將從高考投檔分數達到生源省份(自治區(qū)、直轄市)錄取批次控制線(簡稱批次線)以上的考生中,依據公布的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yōu)錄取,同時根據我校招生章程的規(guī)定為考生分配專業(yè)。
5. 對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錄取批次控制線按相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六、監(jiān)督機制
1.西北工業(yè)大學農村學生單獨招生“筑夢計劃”將在教育部指導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招生政策,真正使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受益。
2.各推薦單位及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進行推薦和申請工作,推薦和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者,經查實后,將取消被推薦考生考試資格和所在推薦單位或個人三年的推薦資格;對于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考生,學校將取消錄取資格和學籍。
3.堅持做好信息公開公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專項計劃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4.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監(jiān)督“筑夢計劃”全過程,監(jiān)督電話:029-88493708。
七、所有信息均通過試點高校自主招生報名系統(tǒng)和西北工業(yè)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發(fā)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時查詢而影響考核或錄取的,責任自負。
八、本辦法由西北工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系方式
地 址:西安市友誼西路127號招生辦公室,郵編:710072
電 話:029-88460206
傳 真:029-88492310
電子郵件:ao@nwpu.edu.cn
西北工業(yè)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