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考核
學校在2017年6月中旬組織考核,考核形式為面試。具體考試時間、地點和方式將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確定,并在陽光高考平臺報名系統(tǒng)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面試重點考察學生學科特長、創(chuàng)新潛質、綜合素質及對所填報專業(yè)的認知情況等。
5.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
根據考生考核成績擇優(yōu)確定入選資格名單,入選資格人數不超過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數的2倍。入選名單將會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示和報送。
四、錄取優(yōu)惠政策
1.院校志愿填報要求
考生在生源省份單獨設置的高校專項計劃志愿表或志愿欄中填報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單獨設置該志愿表或志愿欄,則須將我校填報為本科一批(重點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順序院校志愿)。
2.專業(yè)志愿填報要求
符合條件的考生,須按照公示專業(yè)填報高考志愿,否則不予享有錄取優(yōu)惠政策。對考生身體健康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取得入選資格的考生,參加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高考成績(含高考政策性加分)達到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本科一批(重點本科批次)文史類、理工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我校予以錄取公示專業(yè)。
對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本科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五、監(jiān)督機制
1.湖南師范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在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由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統(tǒng)籌組織,有關院系和專家參與實施。
2.嚴格遴選初審專家和考核專家。將師德師風、業(yè)務素質作為選聘專家主要標準,嚴明工作紀律,加強業(yè)務培訓。
3.初審合格名單、入選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均按教育部的要求進行公示。
4.學校認真實行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違反規(guī)定的工作人員,嚴厲查處。
5.學校紀檢監(jiān)察部門監(jiān)督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整個過程接受社會及考生家長監(jiān)督。
信訪電話:0731-88872406(紀委監(jiān)察處)
六、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 0731-88872222(兼?zhèn)髡?
七、其它
1.學生及其所在中學等有關部門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須屬實、齊全。若有虛報、偽造或變造有關材料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行為,一經查實,依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予以嚴肅處理。學校將把考生的違規(guī)事實報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對于負有責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學者,取消其高校專項計劃招生錄取資格及參加當年高考考試資格;已經被錄取或取得學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機構或個人代理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相關事宜,請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申請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報名費、審核費。
3. 如上級部門政策有變化,以新政策為準。本簡章以湖南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發(fā)布為準,并由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
湖南師范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