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費收取標準:
按照省物價部門批準并辦理收費許可的標準向?qū)W生收費。學費:4500元/年,宿費:二、三號宿舍樓800元/年,一、四號宿舍樓500元/年。
2.學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jié)束學業(yè),學校應(yīng)根據(jù)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不足一個月,按整月計算。
3.學校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的扶困助學的具體措施:
1) 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及助學金評定辦法
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及助學金每年10月份評定一次。學院每年根據(jù)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指標,確定各系(南校區(qū))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名額。各系(南校區(qū))要成立以系黨總支書記為組長的“國家和省政府獎學金及助學金評定小組”,負責組織所屬學生獎學金及助學金的評定工作。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本人填寫《國家獎學金申請表》或《國家助學金申請表》《國家勵志獎學金申請表》,《省政府獎學金申請表》。各系(南校區(qū))在學院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將評定結(jié)果及申請表上報學生處(文本版及電子版)審核并匯總,報學院審定。學院在確定獲資助學生名單之前,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初審合格學生名單公示,名單公示三日內(nèi),如有異議,可按程序到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申訴。公示結(jié)束后,由學院將確定的獲資助學生名單報送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備案。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統(tǒng)一發(fā)給獲資助學生本人;國家助學金按月發(fā)放給獲資助學生。
學生在同一學年不得同時兼得獎、助學金。
本辦法如有與財政部、教育部 《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相沖突,以《國家助學獎學金管理辦法》為準。
2)國家助學貸款具體措施:由各系組織宣傳,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以及準備各種相關(guān)材料,各系領(lǐng)導和班主任負責監(jiān)督。學院學生處有專職人員負責與銀行聯(lián)系貸款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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