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和“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
第三條 學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廣大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336。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浙江省首批5所重點建設大學之一。
第七條 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
第八條 就學地點:通過普通高考錄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區(qū)就讀。
第九條 學校簡介: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是浙江省人民政府與國防科工局共建的研究教學型大學,是浙江省首批重點建設的5所高校之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訂學校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監(jiān)督電話:0571-86915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