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qū))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學校的具體情況,為規(guī)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厩闆r
1、學校全稱:南昌航空大學
2、院校國標碼:10406
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豐和南大道696號
職教本科合作實驗班合作的高職院校和學生就讀學校校址:①九江職業(yè)技術學院: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號;
?、诮髑嗄曷殬I(yè)學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志敏大道1458號。
4、辦學層次:研究生、普通本科、普通???/P>
5、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6、上級主管部門: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我校培養(yǎng)的本??粕?,畢業(yè)時所頒發(fā)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南昌航空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yè)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有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委員會,主要負責審議學校招生政策,對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并對招生工作全程監(jiān)督檢查。委員由有關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校友、教師、學生代表組成。
第五條 學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普通類招生工作。成員由主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普通類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紀檢監(jiān)察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江西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學校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畢業(yè)生就業(yè)情況等因素,并結合歷年招生實際情況,確定分省分專業(yè)計劃。經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jié)各地統(tǒng)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