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目前,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師范生免費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包括以各類獎助學金為主體的經濟資助,以助力學生身心健康成長的心理、精神援助,及以助推學生學業(yè)進步、順利完成學業(yè)的學業(yè)幫扶。目前,學校的獎助學金資助體系主要包括兩類:其一,學校依托自身實際從教育事業(yè)收入中提取資金設立的獎學金項目,如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各類單項獎學金(包括社會工作優(yōu)秀獎學金、社會實踐獎學金、體育運動獎學金、文藝活動獎學金、創(chuàng)新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其二,學校積極整合社會資源,依托校企合作契機,鼓勵企事業(yè)單位或愛心人士在學校設立的獎助學金項目(包括院系通過拓展資助渠道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項目),如國家電網特高壓獎學金、浙能獎學金、杭申電氣獎學金、豐白電獎學金、吉林省電力公司獎助學金、上海思源電氣獎學金等。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guī)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guī)定予以相應的資助。
第十條 其他
有關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具體內容詳見《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簡介》,此《簡介》每年統(tǒng)一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印制,隨錄取通知書郵寄至每名新生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