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錄取相關省、市、區(qū)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之一。學校隸屬于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黑龍江省教育廳,為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工局共建高校。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黨委書記任副組長,主管招生和教學工作的校領導、校紀委書記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工作。同時學校按照教育部要求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行使相應職責。
第五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招生監(jiān)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任組長,校長任副組長,校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招生監(jiān)察工作。
第六條 招生與就業(yè)工作處是負責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開展學校招生工作,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