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總則
為了更好地保證煙臺大學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等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及代碼:煙臺大學11066
第四條學校校址及環(huán)境:煙臺大學位于山東省煙臺市萊山區(qū),東臨黃海,西依青山。
第五條學校辦學類型層次:煙臺大學是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博士生、碩士生、本科生招生資格并具有相應學位授予權,是山東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九條煙臺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規(guī)定,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學校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受理舉報或投訴(電話:0535-690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