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條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資格復查,復查中發(fā)現(xiàn)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存在舞弊行為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河南師范大學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望考生和家長不要輕信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的非法招生詐騙行為。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jù)。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為河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綱領性文件,內(nèi)容未盡事項詳見各類具體招生簡章。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河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