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jīng)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shù)高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2017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類專業(yè)5000元/生/年;
特殊類專業(yè)5500元/生/年;
藝術類專業(yè)8000元/生/年;
住宿費:8-10人間;
600元/生/年。
各專業(yè)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fā)的2017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