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四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guī)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區(qū)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藝術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復查,如發(fā)現專業(yè)水平明顯達不到錄取要求,或與校考或聯考成績明顯不符,或經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在學期間,凡發(fā)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八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七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yè)證書種類
第二十九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xù)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頒發(fā)國家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的蓋有南昌理工學院印章的本科、??飘厴I(yè)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xù)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考試修滿本、專科專業(yè)學分,可獲得由省自考委蓋章簽發(fā)、加蓋我院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考本、??莆膽{,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條 學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省發(fā)改委收費處和教育廳財務處登記標準執(zhí)行。
第三十一條 獎貸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航天人”獎學金以及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
評選條件: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guī)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yōu)良;各科學習成績優(yōu)秀;社會實踐,創(chuàng)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評選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檔每學年4000元/人,二檔每學年3000元/人,三檔每學年2000元/人,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秀的家庭貧困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同時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或國家勵志獎學金。
4、學?!昂教烊恕豹剬W金: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800元、600元、300元。
5、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6、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yè)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國家城鎮(zhèn)醫(yī)療保險福利。
第三十二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xù)。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qū))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共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三十八條 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891958 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 82050180(傳真)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90888 83909888
學校網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b.nut.edu.cn
監(jiān)督部門:南昌理工學院紀檢監(jiān)察室
監(jiān)督電話: 0791-82137828
投訴電話:江西省教育廳社管處0791—8676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