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費按省政府批準同意實施的標準執(zhí)行。住宿費標準:17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學校通過以下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1.國家助學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國家助學獎學金的標準:①國家獎學金獎勵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每生每年8000元;
?、趪覄钪惊剬W金獎勵品學兼優(yōu)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5000元;
?、蹏抑鷮W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個月發(fā)放)。
2.國家助學貸款。向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學校勤工助學辦公室負責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學崗位,上崗者完成規(guī)定的工作任務后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4.專項困難補助。學校每年劃撥專項經費,用于資助特困生的生活補貼。
5.臨時困難補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生所在的班、系及學校各黨支部每年舉行多種形式的“獻愛心”活動,幫助特困生解決經濟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