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1.普通專業(yè)5040元/生/年;
2.重點學科類專業(yè)5460元/生/年;
3.軟件工程專業(yè)按規(guī)定學分及標準9800元/生/年;
4.藝術類專業(yè)8640元/生/年;
5.閩臺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yè)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類專業(yè)15000元/生/年;“3+1”培養(yǎng)模式的在臺灣高校學習一年,“4+0”培養(yǎng)模式的可選擇到臺灣高校學習一段時間,在臺學習階段學費均按照臺灣合作高校的收費標準收取;
6.與新西蘭維多利亞大學合作辦學的電子信息工程專業(yè)、與加拿大里賈納大學合作辦學的環(huán)境工程專業(yè)20000元/生/年,國際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專業(yè)28000元/生/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均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收取;隨著學校的發(fā)展,新批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專業(yè)收費標準按物價管理部門最新核定標準執(zhí)行。
7.住宿費: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物價管理部門審批文件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清退辦法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具體實施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二十二條 獎、助學金設置
1.學校設有入學獎學金用于獎勵錄取到本校就讀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總成績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分數線50分及以上者,一次性獎勵10000元;同時,設有綜合優(yōu)秀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熱心教育事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特別優(yōu)秀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yōu)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勵志獎學金。
2.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钣糜谘a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于入學后到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就業(yè)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基金和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扶持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