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根據《塔里木大學本、??茖W生學籍管理工作的規(guī)定》的要求,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德、智、體及入學資格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根據有關規(guī)定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或保留學籍處理。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校后交清第一學年各項費用,取得學籍并注冊后,根據成績和家庭經濟情況可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優(yōu)惠政策。
第二十三條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規(guī)定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時到校報到者,需在學校規(guī)定的報到時間前,以書面的方式向學校招辦請假并將“請假條”傳真到學校招辦(傳真:0997-4680620)。未經學校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四條學校已形成 “獎”、“貸”、“助”、“補”、“減”和“綠色通道”為主要內容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多項獎助學金。享受資助面可達60%以上。為品學兼優(yōu)和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助學保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可通過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的查詢渠道查詢,亦可登錄我校網站(www.taru.edu.cn)查詢錄取情況,亦可直接同我校招生辦公室聯(lián)系查詢。
第二十七條聯(lián)系方式
招生期間考生咨詢電話:
新疆漢語言:0997-4680620
民語言:0997-4681848
內地漢語言:0997-4681849
傳 真:0997-4680620
網 址:學校網址:www.taru.edu.cn,本??普猩W址:xsc.taru.edu.cn,電子信箱:tlmdxzsb620@126.com
監(jiān)督電話:0997-4680965(校內),同時也可撥打我校在相關招生省份及自治區(qū)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監(jiān)督電話。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章程每年由學校招生就業(yè)科負責修改,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定并報自治區(qū)招辦和教育部備案。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學校授權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塔里木大學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