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條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院對新生進行復查,凡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院有權做出清退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以平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平職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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