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條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guī)定的全部課程,修滿相應學分,考試合格,頒發(fā)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具印教育部統(tǒng)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茖W歷證書。對符合條件的本科畢業(yè)生將按照國家政策規(guī)定頒發(fā)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八條我院招生章程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參照教育部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和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pec.edu.cn,也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http://www.qdc.edu.cn或http://zsjy.qdc.edu.cn
第二十九條聯(lián)系方式
學院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城陽區(qū)鐵騎山路79號
郵編:266106
咨詢電話:0532—8666666886666267 86666720
傳真:0532—8666626586666270
學院網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我院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guī)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