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管理辦法
學校嚴格執(zhí)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貧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2000—4000元/生·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到當?shù)亟涛瘜W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款8000元)。品學兼優(yōu)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學校獎學金,一等3000元/生·學年,二等1000元/生·學年,三等500元/生·學年。學校還開辟了勤工助學崗位,實行了特殊困難補助制度。
第三章招生機構及監(jiān)督
第九條 重慶財經職業(yè)學院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設立招生監(jiān)察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辦公室主任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進行全程監(jiān)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
第四章招生范圍、人數(shù)及收費標準
第十一條 招生范圍及人數(shù):學校2017年面向重慶、四川、海南、貴州、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陜西、云南、廣西等12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收普通高職(專科)學生3343名。分省分專業(yè)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辦(考試院)公布的重慶財經職業(yè)學院計劃情況及說明。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guī)定收費。暫定收費標準:學費5000-6500元/生·學年,住宿費500-1200元/生·學年,書本費600 元/生·學年(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實際收費標準以物價局最新核定的標準為準,學校將在新生入學報到前在學院財務處網站和繳費現(xiàn)場進行公示。如報名新生在中途退學,學校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guī)定退還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