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獎、貸、助學金
第十七條 獎貸助學金及貧困生資助: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綜合獎學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學習成績獎300元/人·期。
3.設有新生獎學金、學生學術科研、技能競賽、文體活動等單項獎學金,獎勵最高金額為4000元/人·次。
4. 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各種困難補助。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5. 學校還設有大學生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第六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等收費標準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管理部門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收費標準隨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布招生計劃時一并公布。如有變動,以重慶市物價局的批復為準。
第十九條 學校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曙光信息產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培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聯(lián)合開設物聯(lián)網工程(中興通訊合作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興通訊合作班)、信息與計算科學(曙光合作班)、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項目,除學費外,需額外收取培訓費,詳見省級招辦公布的計劃信息(校企合作專業(yè)采用單獨的專業(yè)代碼),考生可根據自身情況自愿選擇填報。
第二十條 學校與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新帕爾茲分校合作舉辦學前教育專業(yè)本科教育項目,該項目國內學費每生每年18000元,符合赴美學習條件的學生前往美方學校后,學費按美方標準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yè),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