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生地區(qū)與專業(yè)
第十條 學校2017年面向內蒙古、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川、廣西、貴州、甘肅、寧夏、新疆等自治區(qū)、省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2017年招生的專業(yè)有:
(一)本科:漢語言文學、新聞學、思想政治教育、歷史學、地理科學、人文地理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物理學、應用物理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化學、應用化學、生物技術、生物科學、園藝、體育教育、音樂學、音樂表演、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旅游管理、財務管理、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蒙古語言文學)等;
(二)專科(高職):語文教育、學前教育、英語教育、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民航安全技術管理、法律文秘、數控技術、會計、保險、園藝技術、園林技術、酒店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等。
第十二條學校按上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其中校企合辦專業(yè)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huán)境設計等收費較高,考生應當根據家庭經濟收入謹慎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