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收費標準及繳費手續(xù)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福建財政廳關于我省公辦學校高職高專學費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12〕356號),學費標準按照6000元/生·學年收取。教材費、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據實結算。住宿費按照閩價費〔2007〕75號文件執(zhí)行。退費辦法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執(zhí)行。
被我院正式錄取的考生于2017年8月31日之前,通過銀行卡辦理繳費注冊手續(xù),因故未按時繳費的,需向學院招生辦提出書面說明并獲得同意,逾期無故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七、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國家助學貸款政策
1、獎學金
(1)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從學習成績特別優(yōu)異,綜合素質及表現特別突出的學生中評定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
(2)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從學習成績優(yōu)秀,綜合素質及表現突出的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定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3)在學院獎學金評定的基礎上,從學習成績優(yōu)秀,綜合素質及表現突出的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評定學院勵志獎學金,學院勵志獎學金的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1000元。
(4)每學年根據學生學年平均學分成績,綜合素質及表現情況評定學院獎學金,獎學金分為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和三等獎學金,獎勵金額分別為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
2、助學金
按規(guī)定向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發(fā)放國家助學金(獲助人數占學生總數的20%),資助標準分兩檔:對在校生5%左右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每生每年補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經濟困難家庭學生每生每年補助2500元;發(fā)放學院助學金,對在校生2.5%左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補助1500元。
3、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及助學貸款
(1)對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使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從勤工助學中得到資助。
(2)對經學院認定的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且表現良好、成績優(yōu)秀的學生,按比例適當減免一定學費。
(3)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可根據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向戶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