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招生對象與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為已參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tǒng)一考試報名的考生(含參加對口升學報名的中職學生)。
第十四條錄取原則
錄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的領導下,實施網(wǎng)上遠程錄取,嚴格按照省定分數(shù)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中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
第十六條 新生報到和資格復查。
1、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高中畢業(yè)證書、身份證、準考證。
2、新生入學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tǒng)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報名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