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一條新生教材、臥具、軍訓服等費用在學生入學注冊時預收,多退少補,據(jù)實結算。
第十二條退學學費規(guī)定:退學學費:執(zhí)行魯政辦發(fā)[2008]65號文件規(guī)定:學校應根據(jù)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算。
第十三條獎助學金和貧困生資助
1.政府獎助學金。執(zhí)行國家和山東省統(tǒng)一規(guī)定,其中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國家助學金每學年2000-4000元/人,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每學年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2、學院獎學金。學院按照學生綜合成績評定學院獎學金,其中一等獎學金800元/學年,二等獎學金500元/學年,三等獎學金300元/學年。
3、校內勤工助學。學院按在校生人數(shù)的5%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工作時間每天不超1個小時,每崗工資300元/月。
4、助學貸款。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開放“綠色通道”,并支持、指導學生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無名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