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學校按照培養(yǎng)成本收費,學生繳費上學。目前學校尚未與銀行開通助學貸款業(yè)務,考生填報志愿時請慎重選擇。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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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嘉興學院南湖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