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我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十九)除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tǒng)一公布的錄取信息外,我校將在學校網站(http://www.scujjedu.cn)上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二十)收費標準:根據國家規(guī)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按照屬地化原則,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及相關費用,在公布招生計劃的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二十一)我校招生工作由本校招生就業(yè)處具體實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不收取任何與招生相關的額外費用。
五、聯(lián)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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