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guī)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規(guī)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是廣西大學,英文名為“Guangxi University”。學校為公辦、全日制綜合性大學。學校的國際代碼為:10593。
第三條 學校開設專業(yè)涵蓋哲學、經(jīng)濟學、法學、文學、理學、工學、農(nóng)學、管理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大學科門類,是國家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共建的普通高等學校、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國家重點實驗室。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藝術類學生、自主招生學生、高水平運動隊、單獨考試的運動訓練專業(yè)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員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是廣西大學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就業(yè)指導中心根據(jù)需要選派人員赴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招生監(jiān)察辦公室(監(jiān)察辦公室設在校紀委監(jiān)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