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guī)定的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無論何種原因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學籍管理規(guī)定開展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招生咨詢電話:022-24092126;招生網站:www.cauc.edu.cn/zsb;紀檢監(jiān)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22-24092241。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guī)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中國民航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