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條 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行“陽光工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監(jiān)督領導小組全程進行監(jiān)督。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gòu)招生,嚴禁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亂收費行為,嚴肅查處以不正當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行為。學校紀檢監(jiān)察督察辦公室聯(lián)系電話:(010)83903056,電子信箱:jijian@ppsuc.edu.cn。
第三十四條 公安大學招生聯(lián)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木樨地南里1號,郵政編碼:100038;
(二)咨詢電話:(010)83903097;
(三)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haoban@ppsuc.edu.cn;
(四)招生辦公室網(wǎng)址:http://zsjy.ppsuc.edu.cn;
(五)學校網(wǎng)址:http://www.ppsuc.edu.cn,微信公眾賬號: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第三十五條 公安大學本科招生工作以往制度規(guī)定若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有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文件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