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充分體現(xiàn)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我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關于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江西省教育廳批準,由教育部正式下達我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學校概況、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四條 我院是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一所集工、農、商、藝術、師范教育為一體的綜合性公辦專科層次全日制高等職業(yè)學校。學院坐落于吉安市中心城區(qū)吉安南大道,按照“山水校園、廬陵書院”的規(guī)劃定位進行建設,占地1098畝,建筑面積39.8萬m2,投資總額11.3億元,可容納在校生1.5萬人。
第五條 學校全稱:吉安職業(yè)技術學院。
第六條 國標代碼:14504。
第七條 主管部門:吉安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