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fā)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yè)條件,高職畢業(yè)生由吉林職業(yè)技術學院頒發(fā)國家規(guī)定的???高職)畢業(yè)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國家在高等教育本??齐A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yè)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直招士官國家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入學前,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開學報到的當天,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再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八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內資助政策主要內容
1、學校獎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主要是獎勵品學兼優(yōu),全日制在校本??贫昙壱陨?含二年級)的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按年級和專業(yè)人數分配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獎學金按班級人數分配名額,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200元。
2、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遭受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家庭重大變故而使生活困難的學生發(fā)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本人申請,并提供家庭經濟狀況或重大情況相關證明等材料,經相關部門審查核實,報學校批準,由學生工作部組織發(fā)放。
3、社會團體捐助
學校積極聯(lián)系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助學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善款用于學生資助工作;主動爭取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到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yè)。
4、個人捐贈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受并鼓勵校內外有愛心并有經濟能力的人士對困難學生進行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所需,既能“授之以魚”又能“授之以漁”,幫助學生走出困境,學業(yè)有成。
第九條 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及相關程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學生需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由學校根據有關部門設置的標準和規(guī)定的程序、以民主評議方式認定。學生在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認定時,應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或街道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予以確認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證明自己的家庭經濟狀況。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按照資助政策相關規(guī)定予以相應的資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