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五條1、學費:根據(jù)《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有關規(guī)定我校實施自主定價,具體收費情況以我校網站公布為準。
2、住宿費:一學年1400元/人(以福建省物價局批復文件為準)。
3、其他相關費用按照物價局批準的相關收費標準執(zhí)行。
4、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yè)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guī)定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