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jù)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校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依據(jù)山東省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yè)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計劃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通過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wǎng)站等向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