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錄取規(guī)則
1.錄取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按照“學校負責、省招委會監(jiān)督”的原則,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
2.排序原則
錄取時按照“分數優(yōu)先”的原則,對進檔考生分文理依據總分從高到低按志愿順序進行錄取。當總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到低排序;如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科目分數之和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之和、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結合考生的學業(yè)水平測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yè)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愿的順序,錄取其它志愿專業(yè)。當考生所有專業(yè)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其他未滿的專業(yè);不服從專業(yè)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3.對于浙江、上海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ㄗ灾螀^(qū)、直轄市),所有招生專業(yè)均不限選考科目(等級考科目)。
4.各專業(yè)文理科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或查閱我院招生信息網招生計劃欄(http://www.ntsc.edu.cn/zhaosheng)。
5.加分政策與降分錄?。喊凑崭魇∮嘘P政策執(zhí)行。
6.所有專業(yè)對外語語種要求:英語。
7.對男女生比例要求:所有專業(yè)對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說明: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等3個航海類專業(yè),由于工作性質原因,更適合男生報考。
8.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我院各專業(yè)考生應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相關規(guī)定。
根據交通運輸部行業(yè)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及交通運輸部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航海類專業(yè)【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不招收色盲、色弱者,要求雙眼裸視力4.6(0.4)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0.6)及以上。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者將調劑到其他專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