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有關規(guī)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yōu)錄取、接受監(jiān)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北京農學院。
第五條 辦學性質:北京市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辦學層次:研究生(含專業(yè)碩士)、本科、高職(??疲┮约俺扇烁叩冉逃?。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北農路7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九條 學校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任主任,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主任,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jiān)察辦公室、宣傳部負責人以及相關學院院長,教師代表、校友代表以及學生代表任成員,全面負責北京農學院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紀檢監(jiān)察等有關部門和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監(jiān)察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jiān)督,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 北京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農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農學院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