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F(xiàn)有兩個校區(qū),分別位于蘭州市薇樂大道4號(和平校區(qū))和蘭州市城關區(qū)段家灘496號(段家灘校區(qū))。學校名稱:蘭州財經(jīng)大學。院校代碼:10741。上級主管部門:甘肅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
第三章 招生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招生工作政策,執(zhí)行學校招生工作決議,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紀檢監(jiān)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jiān)察領導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對招生錄取的全程監(jiān)督。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全面系統(tǒng)地宣傳學校的辦學思想、學科特點和專業(yè)內涵;開展招生工作調研;進行人才需求預測;制定招生來源計劃;組織招生錄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