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guī)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三明學院(國標代碼:11311)
第三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荊東路25號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學制四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和學歷證書種類:三明學院是福建省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符合畢業(yè)條件的學生,頒發(fā)由我校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條 招生與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jiān)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九條 2018年我校具體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條 考生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zhí)行。
第十二條 各招生專業(yè)男女生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