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河南警察學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guī)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暫行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1788
河南代碼,614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qū)龍子湖東路1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河南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辦法,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河南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公安提前批、普通本科二批的招生和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河南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監(jiān)督電話0371-86118037)。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 根據(jù)學校發(fā)展規(guī)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yè)情況、學科發(fā)展等因素,制定學校分專業(yè)計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根據(jù)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學校將預留少量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shù)的1%),用于錄取英烈子女保送生。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wǎng)站等形式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條 招生對象為參加2018年全國高考的高中畢業(yè)或具有同等學力的考生(僅限河南生源),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志愿從事公安工作,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6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未婚,身體、政治條件等符合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