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獎勵資助
第十九條學校實行獎學金制度。根據(jù)山東省教育廳、財政廳《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勵志獎學金管理實施辦法》、《山東省普通高校國家助學金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學生表現(xiàn),每學年進行國家獎學金、山東省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的評審及發(fā)放工作,獲獎學生的比例約為在校生的15%,獎勵金額每學年分別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3000元。
第二十條學校采取多種措施幫助學生完成學業(yè)。設立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鼓勵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獲得報酬。對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yè)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的學生,根據(jù)國家相關政策與規(guī)定幫助其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招辦咨詢電話,學校網站、學校招生信息網等。
第二十二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中國石油大學勝利學院負責解釋。
聯(lián)系方式:0546-7396191 ,739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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