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院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8〕2號)以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平涼職業(yè)技術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guī)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紀檢部門、招生委員會、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下進行。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平涼職業(yè)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平涼職業(yè)技術學院,英文名稱:“PingLiang Vocational &Technical College”。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yè)技術學校
第七條 培養(yǎng)層次:高職(??疲?/p>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院代碼:14595
第十條 隸屬關系:平涼市人民政府主管,甘肅省教育廳業(yè)務指導
第十一條 學院地址:甘肅省平涼市崆峒區(qū)涇河南路16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規(guī)定,成立以學院院長為主任,分管招生就業(yè)工作的副院長為副主任,招生就業(yè)處、教務處、學生處、紀檢監(jiān)察等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為成員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省、市招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guī)則,研究決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類型分兩大類:普通高考招生、分類考試招生(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對口升學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