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關規(guī)定,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西安音樂學院,英文譯名: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
第三條 西安音樂學院坐落在世界歷史文化名城西安,校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長安中路108號。學院隸屬陜西省教育廳,是一所培養(yǎng)音樂舞蹈藝術專門人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獨立設置的音樂專業(yè)院校之一,為西北地區(qū)唯一一所獨立建制的高等音樂學府。學院創(chuàng)建于1949年,其前身為賀龍元帥擔任校長的“西北軍政大學藝術學院”,1956年更名為“西安音樂??茖W?!?,1960年升格為“西安音樂學院”,1980恢復“西安音樂學院”建制。
第四條 本院未設分院、分校,也未設校外教學點,所招錄的學生全部在校本部就讀。
第五條 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yōu)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yōu)秀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guī)定,設立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在院黨委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討論和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西安音樂學院招生就業(yè)處是學院具體負責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八條 西安音樂學院紀委設立紀監(jiān)審辦公室,由紀監(jiān)審辦公室負責監(jiān)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規(guī)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投訴電話:029-85238946。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7年學院計劃面向全國招生1050名,招收學生全部為本科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