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學地點、辦學層次及辦學性質(zhì)
1.全稱:內(nèi)蒙古藝術學院,國標碼:14531
2.校址:
北校區(qū):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新華東街101號
南校區(qū):呼和浩特市玉泉區(qū)錫林南路南端
3.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4.辦學類型:公辦地方高等學校。
5.辦學定位:有特色、高水平、應用型藝術大學。
二、組織機構(gòu)
6.學院成立了由院長、書記任主任,紀委書記和副院長任副主任,各教學單位和主要職能部門領導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重大問題由學院招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7.學院成立了由學院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委員組成的學院招生工作監(jiān)督小組,負責監(jiān)督檢查招生工作全過程。
8.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本科生招生錄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對參與的招生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選拔和培訓。相關工作人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教育部和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有關文件精神,確保我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