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guī)則
第十七條 執(zhí)行教育部規(guī)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jiān)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以考生高考成績?yōu)榛疽罁局?、公正、公開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學??筛鶕魇〖壵修k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guī)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重點本科(本科第一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
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符合學校英語單科成績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依據考生志愿,按“分數優(yōu)先”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yōu)錄取。當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錄取。安排專業(yè)(類)時,參考考生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順序進行安排。當考生填報的專業(yè)(類)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考生服從專業(yè)調劑,調劑到未滿額專業(yè);若不服從專業(yè)調劑,作退檔處理。
2.對于江蘇省考生,錄取時遵循“等級級差”原則,等級之間設2分級差,在考生總分的基礎上加上折算分值參與進檔后的專業(yè)(類)排序。高中學業(yè)水平成績選測科目須達到AB級及以上,必測科目4C1合格。
3.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選科要求執(zhí)行,在一市一省的錄取原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zhí)行。
4.學校各專業(yè)皆以中英文教學并重,高考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20分(滿分150分)或96分(滿分120分)及以上,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5.學校對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qū))招生辦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yè)分檔。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殘障的考生,若符合所報專業(yè)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可正常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yè)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guī)定辦理,予以轉專業(yè)或取消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