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貸學金、學費及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學生可申請獲得以下獎助:
(一)新生獎學金(標準為1000-3000元/生)、共青團中央光華科技基金新生助學金(2000元/生)、企業(yè)新生助學金(標準為500-6000元/生)
(二)在校生國家、學院獎助學金:國家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企業(yè)獎助學金(500-3000元/生.年)
(三)當年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學前憑錄取通知書,可在已經開通生源地信用貸款的家庭所在市(縣、區(qū))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貸款。
(以上各項具體評發(fā)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